据俄塔斯社网站2015年7月1日报道,7月1日,俄罗斯国会的下议院终审通过了成立俄罗斯航天国家集团公司的法案。该法案规定,该公司将以非商业的国有公司形式运营,负责俄罗斯航天领域政策法规的实施,包括:空间探索、飞行器的研制生产(含军用的)、格洛纳斯(GLONASS)卫星导航网络的研发协调工作。
俄罗斯航天国家集团公司将成为国家在宇宙空间研究、开发和利用方面的管理授权机构,有权力以俄罗斯联邦的名义对航天活动实施国家层面的领导、管理及法律法规上的调控。
俄罗斯航天国家集团公司的目标
——在航天活动领域提供服务,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确保以军事、科研、社会、经济为目的(及多重目的)的火箭航天技术研制等方面工作的开展,军事战略导弹技术研制工作的开展;
——协调与格洛纳斯系统相关的工作;
——领导及协调拜科努尔及“东方”航天发射场的工作;
——负责开展宇宙空间的研究和利用方面的国际活动。
俄罗斯航天国家集团公司有义务确保国防订货任务和国家装备计划任务的完成;确保俄联邦航天计划任务的完成;航天活动领域国际合作计划任务的完成。
俄罗斯航天国家集团公司的管理机构
最高管理机构——监理会,含11名成员。其中5名为俄联邦总统代表,5名为联邦政府代表,及国家集团公司总经理。
监理会主席在应从上述11名成员中产生,由总统直接任命。同时,总经理不能担任监理会主席一职。总经理的任免需根据俄联邦总理的提议由总统直接负责。
俄罗斯航天国家集团公司总经理将由火箭航天联合集团公司的领导伊戈尔•科马罗夫担任。
公司有权建立专项基金,并对其进行管理。这些基金资助的工程和服务的清单将由其监理会批准。
作为对公司的资产投入,政府将向集团公司移交原属于政府的火箭航天领域股份公司的股份,以及其他相关资产。为实现向俄罗斯航天国家集团公司移交上述资产,设立过渡期(法案生效后不超过5年)。
该法案的通过要求同时修改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联邦预算法。这些法律法规赋予俄罗斯航天国家集团公司作为联邦预算经费的管理者、预算经费的接受者及国家订货人的预算权力,以履行委托给它的国家职能。(宋尧 尉艳娟 编译)